根据《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一周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公布项目提出异议。另外,项目申报单位可视申报情况提出撤评意见。异议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异议要加盖公章,个人异议要署真实姓名。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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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