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水利学会各省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及单位会员:

经第五届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行的《办法》在继续开展“科技进步类”成果评审的基础上,增加了“技术发明类”和“软科学类”两类成果的评审,其中“科技进步类”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技术研发成果、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成果;“技术发明类”获奖成果授予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软科学研究类”获奖成果授予在软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研究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现将2017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大禹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业内各有关单位和众多专家的意见,按照国家《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我会牵头申请设立的“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于2002年3月28日获得国家批准。

经第五届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行的《办法》在继续开展“科技进步类”成果评审的基础上,增加了“技术发明类”和“软科学类”两类成果的评审,其中“科技进步类”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技术研发成果、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成果;“技术发明类”获奖成果授予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软科学研究类”获奖成果授予在软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研究成果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