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的体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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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7 11:20
地方独立配电公司统一负责代燃料电站建设、经营。对代燃料电站实行统一调度、管理、供电和营销,承担代燃料供电的责任,确保完成保护退耕还林(草)和森林植被面积的任务。实行统一核算,按股权分配收益;或实行分别核算,保持代燃料电站独立法人地位。

  代燃料电站装机容量及相应的电站体制。要合理开发利用中小水能资源。代燃料电站项目按常规装机容量修建,大于项目所需生态装机容量的部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新建电站应实行股份制或一站两制,合理分配权益。项目属于原有电站改造、扩建,为项目所需的增容部分,作为生态装机容量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原有电站应实行股份制或一站两制,合理分配权益。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业主可以是乡镇小水电企业,县级水电公司,省、市级水电公司,也可以是为项目而新设立的法人单位(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但是需要积极探索和明确的是:第一,通过政府出资人授权委托,确立省、市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地位;第二,由出资人代表授权省、市级水电公司经营国家投入形成的小水电代燃料国有资产,并将其中的一部分使用权(30~50年不变)量化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代燃料户参与权益分配;第三,省、市级水电公司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代燃料户,以投入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企业的资本额为限�县与户为使用权�,对实施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股权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依法有效行使资产监管与运营,按章合理分配产权权益,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形成良性滚动发展机制,促进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持续快速健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