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3年,我国干旱、洪涝及台风灾害频发、重发,黑龙江、嫩江、松花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其中黑龙江下游洪水超百年一遇。一些地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暴雨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有14个台风影响我国,9个在东南沿海登陆,双台风甚至三台风生成较多,风雨、潮洪交织影响。西南、西北等地发生冬春旱,江淮、江南及西南部分地区发生严重伏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水利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汪洋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超前部署、科学防控、有效应对,防汛抗旱取得重大胜利,洪涝灾害死亡人数较2000年以来均值减少5成,完成抗旱浇地3.7亿亩次,解决了2007万农村群众因旱临时饮水困难,最大程度减轻了灾害损失,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201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显著成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门组建考核工作组。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控制指标分解到地级行政区域。重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有序推进,基本实现省界缓冲区水质断面监测全覆盖。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水利部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展节水产品普及推广和质量提升行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部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教育基地等节水载体建设。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入河排污口监管不断强化,地下水治理与保护逐步加强。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启动46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应急水量统一调度,妥善处置浊漳河等19起突发水污染事件。七大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经国务院批复实施,水利规划体系不断完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全面完成,普查成果得到广泛应用。

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13年,全国平均降水量661.9mm,折合降水总量62674.4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偏多3.0%。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6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北方6区)平均降水量为362.4mm,比常年值偏多10.4%;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4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南方4区)平均降水量为1193.3mm,与常年值接近。从行政分区看,东部11 个省级行政区(以下简称东部地区)平均降水量1178.4mm,比常年值偏多6.6%;中部8个省级行政区(以下简称中部地区)平均降水量913.7mm,与常年值接近;西部12个省级行政区(以下简称西部地区)平均降水量517.8mm,比常年值偏多3.2%。

地表水资源量 2013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6839.5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283.4mm,比常年值偏多0.5%。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地表水资源量为5538.2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91.4mm,比常年值偏多26.4%;南方4区为21301.3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624.1mm,比常年值偏少4.6%。从行政分区看,东部地区地表水资源量5751.7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539.6mm,比常年值偏多10.9%;中部地区地表水资源量6254.4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374.9mm,比常年值偏少0.8%;西部地区地表水资源量14833.4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220.2mm,比常年值偏少2.5%。

2013年,从国境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214.9亿立方米,从我国流出国境的水量5282.2亿立方米,流入界河的水量2299.1亿立方米;全国入海水量15606.4亿立方米。

地下水资源量 全国矿化度小于等于2g/L地区的地下水资源量8081.1亿立方米,与常年值接近。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1782.1亿立方米;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6610.7亿立方米;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311.7亿立方米。北方6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539.7亿立方米,是北方地区的重要供水水源。北方平原区的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分别占51.8%、35.4%、7.8%和5.0%。

水资源总量 2013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7957.9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偏多0.9%。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118.4亿立方米,占地下水资源量的13.8%(地下水资源量的86.2%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水资源总量6508.0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偏多23.6%,占全国的23.3%;南方4区水资源总量为21449.9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偏少4.5%,占全国的76.7%。从行政分区看,东部地区水资源总量6130.3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偏多10.9%,占全国的21.9%;中部地区水资源总量6748.3亿立方米,与常年值接近,占全国的24.2%;西部地区水资源总量15079.3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偏少2.4%,占全国的53.9%。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44.6%,平均单位面积产水量为29.5万立方米/平方公里。

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2013年对全国588座大型水库和3271座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3400.7亿立方米,比年初蓄水总量减少240.0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3005.4亿立方米,比年初减少232.9亿立方米;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395.3亿立方米,比年初减少7.1亿立方米。北方6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减少99.7亿立方米,其中黄河区和淮河区分别减少50.0亿立方米和23.8亿立方米;南方4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减少140.3亿立方米,其中长江区减少117.2亿立方米。各省级行政区水库年末蓄水量与年初比较,广东、海南和云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增加,共增加蓄水量58.8亿立方米;湖北、浙江、青海和吉林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减少,共减少蓄水量298.8亿立方米;西藏自治区水库蓄水量没有变化。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 2013年,北方17个省级行政区对69万平方公里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16.8亿立方米。6个水资源一级区中,淮河区、黄河区、西北诸河区和海河区地下水储存量分别减少36.7亿立方米、5.3亿立方米、1.3亿立方米和0.9亿立方米,松花江区和辽河区分别增加26.4亿立方米和0.9亿立方米。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地下水储存量增加的有7个省(自治区),其中黑龙江和吉林分别增加18.4亿立方米和9.6亿立方米;储存量减少的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河南和江苏分别减少25.1亿立方米和9.4亿立方米。

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 2013年全国总供水量6183.4亿立方米,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2.1%。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1.0%;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8.2%;其他水源供水量占0.8%。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占31.6%,引水工程占32.6%,提水工程占32.2%,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量占3.6%。在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84.8%,深层承压水占14.9%,微咸水占0.3%。

北方6区供水量2822.0亿立方米,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5.6%,南方4区供水量3361.4亿立方米,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4.4%。南方省份地表水供水量占其总供水量比重均在88%以上,而北方省份地下水供水量则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其中河北、北京、河南、山西和内蒙古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一半以上。

另外,全国海水直接利用量692.7亿立方米,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其中广东、浙江、福建和山东利用海水较多,分别为270.4亿立方米、204.0亿立方米、58.4亿立方米和55.9亿立方米。

用水量 2013年全国总用水量6183.4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12.1%;工业用水占22.8%;农业用水占63.4%;生态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1.7%。

按水资源分区统计,北方6区用水量2822.0亿立方米,占全国总用水量的45.6%,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分别占全国同类用水的33.9%、24.0%、55.1%、65.6%;南方4区用水量3361.4亿立方米,占全国总用水量的54.4%,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分别占全国同类用水的66.1%、76.0%、44.9%、34.4%。

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用水量分别为2200.9亿立方米、1993.2亿立方米、1989.3亿立方米,相应占全国总用水量的35.6%、32.2%、32.2%。生活用水比重东部高、中部及西部低,工业用水比重东部及中部高、西部低,农业用水比重东部及中部低、西部高,生态环境补水比重基本一致。

用水消耗量 2013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263.4亿立方米,耗水率(消耗总量占用水总量的百分比)53%。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业为65%;工业为23%;生活为43%;生态环境补水为80%。

废污水排放量 废污水排放量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2013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75亿t。

用水指标 2013年,全国人均综合用水量456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109立方米。耕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418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23,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67立方米,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12L/d,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80L/d。

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分析,人均用水量分别为393立方米、468立方米、545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差别较大,分别为63立方米、129立方米、158立方米,西部比东部高近1.5倍;耕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分别为379立方米、378立方米、512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44立方米、70立方米、54立方米。

水体水质

河流水质 2013年,对全国20.8万km的河流水质状况进行了评价。全年Ⅰ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4.8%,Ⅱ类水河长占42.5%,Ⅲ类水河长占21.3%,Ⅳ类水河长占10.8%,Ⅴ类水河长占5.7%,劣Ⅴ类水河长占14.9%。全国Ⅰ〜Ⅲ类水河长比例为68.6%。从水资源分区看,西南诸河区、西北诸河区水质为优,珠江区、东南诸河区水质为良,长江区、松花江区水质为中,黄河区、辽河区、淮河区水质为差,海河区水质为劣。

湖泊水质2013年,对全国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和面积较大的119个主要湖泊共2.9万平方公里水面进行了水质评价。全年总体水质为Ⅰ〜Ⅲ类的湖泊有38个,Ⅳ〜Ⅴ类湖泊50个,劣Ⅴ类湖泊31个,分别占评价湖泊总数的31.9%、42.0%和26.1%。主要污染项目是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对上述湖泊进行营养状态评价,大部分湖泊处于富营养状态。贫营养湖泊1个,占评价湖泊总数的0.8%;中营养湖泊35个,占评价湖泊总数的29.4%;富营养湖泊83个,占评价湖泊总数的69.8%。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如下:

(1)太湖:若总氮不参加评价,全湖总体水质为Ⅳ类。其中,东太湖和东部沿岸区水质为Ⅲ类,占评价水面面积的18.8%;五里湖、梅梁湖、贡湖、湖心区、西部沿岸区和南部沿岸区为Ⅳ类,占78.3%;竺山湖为Ⅴ类,占2.9%。若总氮参评,全湖总体水质为Ⅴ类。其中,五里湖、东太湖和东部沿岸区水质为Ⅳ类,占评价水面面积的19.1%;贡湖为Ⅴ类,占7.0%;其余湖区均为劣Ⅴ类,占73.9%。太湖流域处于重度富营养状态,各湖区中,五里湖、东太湖和东部沿岸区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余湖区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2)滇池:耗氧有机物及总磷、总氮污染均十分严重。无论总氮是否参加评价,水质均为劣Ⅴ类,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3)巢湖:总磷、总氮污染十分严重,西半湖污染程度重于东半湖。无论总氮是否参加评价,总体水质均为Ⅴ类。东半湖水质为Ⅳ类、西半湖为劣Ⅴ类。湖区整体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水库水质 2013年,对全国262座大型水库、381座中型水库及24座小型水库,共667座主要水库进行了水质评价。全年水质为Ⅰ类的水库有31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4.7%;Ⅱ类水库301座,占45.1%;Ⅲ类水库211座,占31.6%;Ⅳ类水库66座,占9.9%;Ⅴ类水库25座,占3.7%;劣Ⅴ类水库33座,占5.0%。对646座水库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中营养状态的水库有375座,轻度富营养状态的水库有214座,中度富营养水库55座,重度富营养水库2座。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2013年全国评价水功能区5134个,满足水域功能目标的2538个,占评价水功能区总数的49.4%。其中,满足水域功能目标的一级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占57.7%;二级水功能区占44.5%。

评价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2999个,符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主要控制指标要求的1890个,达标率为63.0%。其中,一级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64.2%,二级水功能区达标率为62.1%。

省界水体水质 2013年对全国512个重要省界断面进行了监测评价,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2.3%、18.2%和19.5%。各水资源一级区中,西南诸河区、东南诸河区省界断面水质为优,长江区、珠江区省界断面水质为良,松花江区省界断面水质为中,黄河区、淮河区省界断面水质为差,海河区、辽河区省界断面水质为劣。

地下水水质 2013年,依据1229眼水质监测井的资料,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上海、江苏、安徽、海南、广东10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地下水水质进行了分类评价。水质适用于各种用途的Ⅰ~Ⅱ类监测井占评价监测井总数的2.4%;适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的Ⅲ类监测井占20.5%;适合除饮用外其他用途的Ⅳ~Ⅴ类监测井占77.1%。

说明:《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01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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