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节水管理新模式

作者:刘德艳(女) 文字类优秀奖

    创作说明:从水资源管理面临的形势出发,梳理合同节水管理模式的概念、内涵,总结目前国际上有关合同节水管理应用的三种主要先进模式:节水量保证模式、节水效益分享模式和节水服务托管模式,并结合国内外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发展现状,从政策、融资平台等方面提出我国发展合同节水管理的建议。

合同节水管理新模式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已明确我国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且确定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三条红线”。据水利部2013年《中国水资源公报》,2013年全国用水总量达到6183.45亿m³,而近十年的平均增速为1.22%,预计2030年将超过红线592.7亿m³。因此,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和水生态恶化等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然而解决缺水、治理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最关键的环节是节水,而节水光靠政府努力远远不够,更需引入社会性参与。

合同节水管理是通过引入社会化节水(含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服务公司参与节水改造,节水服务公司与节水用户以契约形式约定节水目标,共享节水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

1 合同节水管理概念、内涵和框架

1.1 合同节水管理的概念和内涵

合同节水管理是涉水企业为减少水资源损耗、提高水资源供应及使用效率,通过与节水服务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由节水服务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涉水企业根据节水服务公司服务而产生的节水量或节水效益支付费用的一种水资源管理模式。对于合同节水管理模式需要明确以下内涵:

(1)涉水企业包括供水单位和用水单位。合同节水管理根据水资源需求和供应角度分为水资源需求侧项目和水资源供给侧项目。水资源需求侧项目关注用水效率,而水资源供应侧项目关注供水效率。因此,在水资源的相关利益主体包括需求侧用水单位和供给侧供水单位。

(2)水资源损耗及效率的确定。用水单位主要关注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而供水单位主要关注供水过程中水资源损耗,可以分为两部分:真实水损耗和表观水损耗。真实水损耗是水资源在从供水企业到最终消费者之间分配时产生的水损耗。表观水损耗是由于技术缺陷故障、水计量错误、偷水等原因导致的供水企业不能准确计量消费者水消费量的水损耗。在国外文献中,由于真实水损耗和表观水损耗而导致的供水企业收益减少统称为“无收益水”(Non-revenue Water)。其相互关系可以由表1表示:

表1 各类水损耗相互关系表

供水系统水资源配置

确认的供水量

经计费用水量

经计量且确认计费的供水量

收益水

未计量但经确认计费的用水量

未计费的用水量

未计费且经确认的用水量

无收益水

未计量未计费的用水量

水损耗

表观水损耗

未经确认用水(技术问题或偷水等)

计量错误

真实水损耗

原水抽取和净化过程中的损耗

在传输管道或分散网络中的水损耗

水库疏通管道水泄露和水溢出

分支网络的水泄露

(3)合同节水管理以合同管理为基础。节水服务公司利用技术优势作为第三方服务公司为涉水企业提供水资源审计、节水诊断、节水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水量监测、改造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其收益来源是由节水服务而得到的节水效益,收益分配由合同约定。

(4)合同节水管理的实质是用节约的费用支付节水项目的全部成本的节水业务模式,其核心问题是转化经济效益与转化节水减排的成本投入的市场操作。从融资的角度看,涉水单位通过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是用“未来的”的节水收益支付“现在的”节水全部成本。

1.2 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框架

国外有关合同节水管理中主要应用三种模式:节水量保证模式、节水效益分享模式和节水服务托管模式。

1.2.1 节水量保证模式

节水量保证模式下,节水服务公司在合同中承诺涉水公司一定比例的节水量,由节水服务公司来承担项目合同期内的所有风险。如果节水服务公司没有完成承诺的节水量,则节水服务公司需要承担未能达到的部分的节水费用,其实质上相当于支付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金。如果节水量超过合同承诺节水量,则超过部分的节水量效益由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共享。合同期之后的节水效益完全归于客户所有。在合同期的节水费用由客户按照自己的信用融资,承担信贷风险。因此,只有当利率比较低且节水服务公司能够保证节水效益能够弥补客户融资的利息和本金时,项目才可能成立。其模式示意图如图1。

图1 节水量保证模式示意图

1.2.2 节水效益分享模式

节水效益分享模式下,节水服务公司向涉水企业保证最终的节水效益,并在约定的年限内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项目实施后的收益。节水效益不仅与节水量相关,而且与水资源价格相关。项目融资由节水服务公司承担,项目贷款会体现在节水服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这对节水服务公司的现金流水平和资产负债比例要求较高。在项目合同运行期间,节水服务公司实际上承担了项目运行和融资两项风险。其模式示意图如图2。

图2 节水效益分享模式示意图

1.2.3 节水服务托管模式

节水服务托管模式下,水资源管理单位将提高供水效率或者供水服务的相关项目全部委托节水服务公司进行管理。节水服务公司则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项目改造,在运营维护、人力资源、体制框架等等方面进行服务,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的水资源的节约效益。

2 我国合同节水管理发展建议

合同节水管理源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兼具有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的特色。总结国外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发展相关经验,结合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提出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发展相关建议。

2.1 完善落实相关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

2012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从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个方面进行红线管理。然而政策在法律上不具备法律效力,其强制性也得不到保障。1998年国家颁布的《水法》,1984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防洪法》、《水土保护法》等是我国现行水资源相关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没有具体细致地针对水资源管理。因此,在当前“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当前需要对水资源管理进一步出台法律法规,推行“依法治水”,进一步推动水资源管理的法制化。

2.2 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建立综合性融资平台

在水利行业,国家“十二五”期间对水利发展和水资源的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国内金融机构和相关中介也开始关注水利行业。因此,节水服务公司在融资发展上具有一定的政策优势。但是,目前我国节水服务公司发展不成熟,还需考虑融资难问题。为推进合同节水管理,我国可以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为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提供担保。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种子资金和专项基金等金融服务进入节水服务领域,形成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平台,为合同节水项目的开展提供充足资金。

2.3 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建立严格的技术评鉴制度

可以引导建立以严格准入为准则的技术评鉴制度,保证合同节水管理的过程中,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价体系的客观、公正、严谨。我国需要引导社会组织建立权威的技术评价中介机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可靠技术,对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的节水量、节水效益、水循环利用的效率等指标进行评价。与此同时,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节水服务公司的信用资质进行有效监督核查,构建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2.4 完善责任与激励机制,提高节水服务公司的积极性

在水资源效率的提高上,应该从正强化与负强化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可以政府补贴激励,另一方面也可以法律行政推动,让拉力和推力共同发挥作用。在激励方面,可以从财政政策、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措施激励。财政政策以财政补贴的形式鼓励节水服务公司发展。税收优惠主要通过税收减免或增加费用扣除等方式减少节水服务的总支出。金融扶持通过利率优化可以降低节水服务公司的融资成本。另外,政府可以推广试验、示范项目,对合同节水管理的适用性、可靠性以及效益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发展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