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办法

 

中国水利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水利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开展的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有序推进水利科技成果的分类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及《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作为水利部批准的水利科技成果评价的试点单位之一,独立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会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

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遵循服务水利中心工作、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的理念,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作出相应结论。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对成果的知识产权属性不作评价。

第二章 评价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由单位(组织)或个人完

成的涉水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材料、新工艺、新发明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主要包括基础研究类、应用推广类、技术发明类、软科学类、科学普及类和水利工法类等六种类型。

基础研究类成果,是指在水利科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

中,获得的新发现,提出的新观点、新原理、新理论、新机制、新方法、新路径等。基础研究类成果应突出理论上的创新,对推动水利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对推动水利科技进步和改革发展有重要作用。

应用推广类成果,是指为提高水利行业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

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技术推广所取得的有突出创新性的技术成果,包括在技术和设备引进过程中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对已有技术集成配套,实现产业化、规模化,产生明显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技术成果。

技术发明类成果,是指在水利技术应用、工程建设运行、重

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研究发明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相关成果经实践证明在节约资源、节省投资、缩短建设周期、保障生产安全、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作出创造性贡献,且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软科学类成果,是指为水利决策科学化和水利管理现代化而在发展战略、政策研究、规划、制度建设、管理服务、评价、预测、科技立法等方面取得的对水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支撑,并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

科学普及类成果,是指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知识产权清晰,在选题内容或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的涉水科普作品。作品应具有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表现形式,可读性强,易于为社会大众所理解和接受;其普及面和阅读范围在国内同类水利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带动了相关领域后续科普作品的创作,推动了水利科普事业的发展。

水利工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类成果,是指符合国家

相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以水利水电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一定工程实践而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按专业划分为土建工程、机电与金属结构工程、其他工程等 3 个子类别。第六条 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创新程度,先进程度,成熟度,推广应用程度,促进水利科技进步和改革发展的作用,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第三章 评价指标

第七条 科技成果评价遵循分类评价、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为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针对基础研究类、应用推广类、技术发明类、软科学类、科学普及类、水利工法类成果的各自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进行加权量化、定量评价。

第八条 基础研究类成果的评价指标(见附表 1)主要包括:创新程度,先进程度,完善程度,论文代表作的学术价值及影响,对推动相关领域科技进步的作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第九条 应用推广类成果的评价指标(见附表 2)主要包括:

创新程度,先进程度,成熟度,推广应用程度,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作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第十条 技术发明类成果的评价指标(见附表 3)主要包括:

创新程度,先进程度,推广转化程度,对推动水利科技进步的作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第十一条 软科学类成果的评价指标(见附表 4)主要包括:

创新程度,先进程度,科学价值与学术水平,推广采信程度,促进水利改革发展的作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第十二条 科学普及类成果的评价指标(见附表 5)主要包括: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水利工法类成果的评价指标(见附表 6)主要包

括:创新性,科学性与先进性,实用性,推广应用程度,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第四章 评价形式及程序

第十四条 科技成果评价由成果完成单位(组织)或个人作为委托方向本会提出申请。本会予以初审(形式审查)后,对属于评价范围、符合评价条件的,受理评价并按程序开展工作;对不属于评价范围、不符合评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科技成果评价采取会议评价的形式(一般召开现场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视频会议)进行,实行评价专家负责制。评价专家一般不低于 7 位专家(设负责组织工作的组长 1 名,会前由评价专家现场推选产生),原则上按照成果类别和专业特性,从主管部门的科技专家库中遴选。委托方、成果完成单位等关联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评价专家参加评价。

评价过程中,每位专家均须独立提出评价意见,给出评价分数。以各位专家评价分数的平均分,作为被评价成果的得分。经专家讨论,会议形成评价结论。会后,本会根据评价结论编制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反馈给委托方。

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评价按下列流程进行:

评价申请评价受理材料准备材料形式审查成果归属性公示签订委托评价合同会议筹备召开评价会议评价结果公示出具评价报告。

1.             评价申请。委托方提出评价申请,提交《评价申请表》及有关科技成果的产权承诺书等材料。对个人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须经本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或地方水利学会推荐,方可由相关个人提出申请。

2.             评价受理。本会收到评价申请后,于 5 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受理。

3.             材料准备。委托方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一般包括研究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必备,建议国内外查新),试验检测报告,专利证书,论文代表作情况(论文代表作总数不超过 5 篇,国内期刊发表的代表作数量不少于 1/3),用户使用证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报告等。

4.             材料形式审查。按照评价要求,对委托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有效性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发聩修改和完善意见;修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通知委托方不予受理。

5.             成果归属性公示。在本会网站公示被评价成果的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信息,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进行核实处理。

6.             签订委托评价合同。双方按照统一格式签订评价合同。

7.             会议筹备。本会按照评价相关要求准备评价会议,遴选专家。专家数量依据评价项目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少于 7 位。

8.             召开评价会议。委托方作项目成果汇报(汇报限 45 分钟以内),并回答专家质疑。评价专家组形成评价结论和被评价成果得分,并反馈给委托方。

9.             评价结果公示。在本会网站公示被评价成果得分,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本会本着认真、公正的原则酌情进行核实处理。

10.        出具评价报告。公示结束后,本会出具评价报告,并反馈给委托方。

第五章 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评价报告是本会以书面形式就评价工作及其结论向委托方作出的正式陈述。

第十八条 评价报告应有评价负责人和评价专家的签字,盖本会的公章和骑缝章。

第十九条 评价结论是评价专家组的主要成果,应根据被评价成果的技术资料,本着真实、公正、简练的原则,由评价专家组在综合评价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

第二十条 评价结论可分为分项结论和综合结论。评价结论中原则上不使用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国内首创”“填补空白等敏感性抽象用语。

第二十一条 评价结论属于咨询意见,仅供使用者参考。依据评价结论作出的决策行为,其后果由行为决策、实施者承担。

第二十二条 在征得委托方和成果完成者的同意后,评价结论和评价专家的名单一般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 评价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组织开展的科技成果评价属于技术服务活动,可适当收取一定的评价费用,但须始终坚持非营利和服务行业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评价费用应符合国家、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

费标准。国家、当地物价部门没有规定的,由委托方与本会协商,根据评价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实际需要以合同形式约定,并报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管理部门备案。被评价成果的评价结论与评价费用没有关联关系。

第二十五条 对所聘请的评价专家,由本会按照实际工作量发放技术咨询费。

第七章 行为准则

第二十六条 科技成果评价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国水利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人员守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对违反守则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科技成果评价的评价专家应严格按照《中国水利学会科技成果评价评价专家行为守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对违反守则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再聘请、向社会通报等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成果完成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按照国家关于科研诚信管理的规定和管理部门的相关诚信要求,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1 基础研究类成果评价指标

 

量化评价指标

指标含义

权重

评价分值

 

创新程度

在成果研发中解决关键难题并取得理论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并进行集成创新的程度,自主创新技术在总体技术中的比重

20

18-20

15-18

12-15

<12

有重大突破或

创新,且完全自主创新

有明显突破或创新,多项自主创新

单项技术有创新

无明显创新

先进程度

与国内外最先进成果相比,其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参数等)、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规模等)、环境、生态等指标所处的位置

20

18-20

15-18

12-15

<12

达到同类技术领先水平

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接近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水平一般

完善程度

指成果的转化程度,及已经形成生产能力或达到实际应用的程度和前景,包括其稳定性、可靠性等

15

13-15

11-13

9-11

<9

转化程度和完善程度很高

转化程度和完善程度高

转化程度和完善程度较高

转化程度和完善程度一般

论文代表作的学术价值及影响

项目形成的论文代表作,尤其是三类高质量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10

9-10

7-9

5-7

<5

学术价值和影响力显著

学术价值和影响力明显

学术价值和影响力一般

无明显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对推动相关领域科技进步的作用

研发水平提高的幅度,解决行业、区域、学科发展的重点、难点、关键问题,实现技术进步,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学科或区域科技进步的作用

15

14-15

12-14

10-12

<10

作用显著

作用明显

作用一般

无明显作用

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综合评价,包括直接效益、间接效益和潜在效益

20

18-20

15-18

12-15

<12

效益显著

效益明显

效益一般

无明显效益

 

2 应用推广类成果评价指标

 

量化评价指标

指标含义

权重

评价分值

创新程度

在成果转化中探索新理念、新方法或新途径,在技术推广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技术突破,掌握核心技术并进行集成创新的程度

15

13-15

10-13

7-10

<7

有重大突破或创新,且完全自主创新

有明显突破或创新,多项技术自主创新

创新程度一

般,单项技术有创新

无明显创新

先进程度

与国内外最先进技术相比,其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参数等)、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规模等)、环境、生态等指标所处的位置

15

13-15

10-13

7-10

<7

达到同类技术领先水平

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接近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水平一般

成熟程度

指技术的转化程度,及已经形成生产能力或达到实际应用的程度,包括技术的稳定性、可靠性等

10

9-10

7-9

5-7

<5

转化程度及应用程度很高

转化程度及应用程度高

转化程度及应用程度较高

转化程度及应用程度一般

推广应用程度

项目的实用性、适用性,已经推广应用的范围、规模、示范作用和应用前景

20

18-20

16-18

14-16

<14

实用性很

强,已广泛应用

实用性较强,已在较大范围内应用

实用性一般,已经部分应用

无实用性或难以应用

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解决行业、区域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企业和相关行业竞争能力,实现行业技术跨越的作用,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作用的情况

15

14-15

12-14

10-12

<10

作用显著,市场需求度很高,竞争优势显著

作用明显,市场需求度高,竞争优势明显

作用一般,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与竞争力

无明显作用,缺乏竞争力

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综合评价,包括直接效益、间接效益和潜在效益

25

23-25

20-23

17-20

<17

效益显著

效益明显

效益一般

无明显效益

 

3 技术发明类成果评价指标

 

量化评价指标

指标含义

权重

 

评价分值

 

创新程度

技术思路、原理、方法上的创新程度

20

18-20

15-18

12-15

<12

创新程度显著

创新程度明显

创新程度一般

无明显创新

先进程度

与国内外最先进技术相比,其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参数等)、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规模等)、环境、生态等指标所处的位置

20

18-20

15-18

12-15

<12

达到同类技术领先水平

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接近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水平一般

推广转化程度

成果的成熟性、适用性,成果技术转化程度,推广应用的范围、规模和应用前景

20

18-20

15-18

12-15

<12

实用性很

强,已广泛应用

实用性强,已在较大范围内应用

实用性一般,已经部分应用

无实用性或难以应用

对推动水利科技进步的作用

技术水平提高的幅度,解决行业、区域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行业技术跨越、推动水利科技进步的作用

15

13-15

10-13

7-10

<7

作用显著

作用明显

作用一般

无明显作用

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综合评价,包括直接效益、间接效益和潜在效益

25

23-25

20-23

17-20

<17

效益显著

效益明显

效益一般

无明显效益

 

 

 

4 软科学类成果评价指标

(参考表)

 

量化评价指标

指标含义

权重

评价分值

创新程度

在基础性工作和软科学研究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问题,研究项目在理论观点上的创新性,研究方法上的创新程度

20

18-20

15-18

12-15

<12

有重大突破或有实质性创新

有明显突破或创新

创新程度一般

无明显创新

先进程度

与同类技术、方

案、思路、措施、方法、主流理论等相比的总体水平

15

13-15

10-13

7-10

<7

达到同类技术领先水平

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接近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水平一般

科学价值与学术水平

成果提出的观点、理论、方法的科学价值与学术水平

15

14-15

12-14

10-12

<10

科学价值显著,达到同类研究的领先水平

科学价值明显,达到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

科学价值一般,接近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

无明显的科学价值,研究水平一般

推广采信程度

成果的实用性、适用性,以及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技术文件、规划方案等的程度,应用范围和前景

15

13-15

11-13

9-11

<9

实用性很强,已广泛应用

实用性较强,已在较大范围内应用

实用性一般,已经部分应用

无实用性或难以应用

促进水利改革发展的作用

解决行业、区域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行业技术跨越,推动水利科技进步的作用

20

19-20

17-19

15-17

<15

作用显著

作用明显

作用一般

无明显作用

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综合评价,包括直接效益、间接效益和潜在效益

15

13-15

10-13

7-10

<7

效益显著

效益明显

效益一般

无明显效益

 

 

5 科学普及类成果评价指标

 

量化评价指标

指标含义

权重

分项标准

思想性

内容的思想价值,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流价值导向和人民群众意愿的程度和效果

15

13-15

10-13

7-10

<7

思想价值突

出,有显著思想性

思想价值好,有明显思想性

思想价值较好,思想性一般

思想价值一

般,无明显思想性

科学性

科学知识、内涵、概念和科技术语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成熟度,诠释和弘扬科学精神的效果

20

18-20

15-18

12-15

<12

科学性显著

科学性明显

科学性一般

无明显科学性

创新性

作品理念、题材、内容、体裁、表现形式和创作手法等的创新性和时代特色,作品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20

18-20

15-18

12-15

<12

创新性显著

创新性明显

创新性一般

无明显创新性

实用性

内容与社会公众实际需求的契合度,读者定位的准确性,以公众可理解的方式传播科学知识、促进水利工作服务社会公众的效果

20

18-20

15-18

12-15

<12

实用性显著

实用性明显

实用性一般

无明显实用性

社会效益

普及面和受众范围,对科普创作的带动示范作用,作品的发行量(册、盘)等

25

23-25

20-23

17-20

<17

效益突出

5 万册以上

效益好

3 万册以上

效益一般

2 万册以上

效益偏小

1 万册以上

6 水利工法类成果评价指标

 

量化评价指标

指标含义

权重

分项标准

 

创新性

在施工方法、工程实践、科学管理上的创新程度,自主创新技术在总体技术中的比重

25

23-25

20-23

17-20

<17

有重大突破或有实质性创新

有明显突破或创新

创新程度一般

无明显创新

科学性与先进性

成果在理论、技术、方法上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先进性

25

23-25

20-23

17-20

<17

科学性

显著,达到同类技术领先水平

科学性

明显,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科学性

一般,接近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无明显科学性和先进性

实用性

成果与行业技术需求的契合度,以及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的效果

20

18-20

15-18

12-15

<12

效果显著

效果明显

效果一般

无明显效果

推广应用程度

成果的成熟度、可靠性,以及推广应用的范围、规模和应用前景

15

13-15

10-13

7-10

<7

成熟度很高,应用前景很广泛

成熟度高,应用前景广泛

成熟度一般,应用前景较广泛

尚未成熟或应用前景一般

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综合评价,包括直接效益、间接效益和潜在效益

15

13-15

10-13

7-10

<7

效益显著

效益明显

效益一般

无明显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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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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