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中国水利学会组织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对有关单位申报的中国水利学会标准项目进行了立项论证。经论证,建议《公共机构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实施导则》等2标准立项。现将2项标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序号 |
标准名称 |
申请单位 |
1 |
公共机构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实施导则 |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
2 |
泵站节能技术导则 |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
根据《中国水利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为异议处理期,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立项标准名称、申请单位等提出异议。异议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异议要加盖公章,个人异议要署真实姓名。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11日。异议意见请寄送中国水利学会标准化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白广路二条16号,中国水利学会
邮 编: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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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7日
( 2017-04-27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