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举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

2013-03-04 17:30

2月27日,由水利部水规总院主办、山西省水利学会和山西省水工局联合承办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在太原举办。共有120余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会上,山西省水利厅副总、省水利学会秘书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张金凯代表省水利学会对培训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强制性条文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技术规定,也是政府实施监督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直接关系着工程建设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强制性条文宣贯培训工作,不仅提高每个工程技术人员技术水平,而且在执行过程中保证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提高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能力,更好地为新时期水利工作服务。

水规总院雷兴顺处长、张黎平高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起草人中水北方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王立选教高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并附图文实例,对条文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学员们对《强制性条文》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专家宣讲结束后,组织了统一测试。   

通过培训,使学员进一步认识到贯彻和执行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提高了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意识和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