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学会举办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

2015-06-12 10:37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素质,提高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平,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国科〔2012〕546号)和省水利厅印发《山西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晋水基建〔2014〕477号)文件的精神,我会于2015年6月4―6日在太原举办了2014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聘请水利部2014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实施指南的主要起草人和专家授课。来自全省大水网建设、水投集团、厅直单位以及各市水利局等单位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水利科技人员共3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班开班仪式由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张金凯主持。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解放庆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解厅长指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发布和实施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面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直接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这次举办的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不仅对于提高每个工程技术人员技术水平,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对于保证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提高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能力,更好地为新时期水利工作服务。并对学员的学习提出了具体要求。

水利部水规总院朱党生总工在讲话中全面介绍了20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编制的重大意义、整体思路、实施方案。

在为期3天的培训学习中,2014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实施指南的主要起草人朱党生、雷兴顺、黄浩泉、马贵生、何华松五位专家分别从环境、移民、水保、强制性条文管理与监督、水工、勘测、规划等方面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并附图文案例,对条文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学员们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学员们以及会务人员按照厅领导的要求端正态度,严明纪律,搞好服务,确保了这次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专家宣讲结束后,组织了统一测试并颁发了培训合格证书。

本次培训由省水利学会主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分会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