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水资源保护

2000年12月在欧洲杂志上发表了新的欧洲水利框架指南,经过三年多的谈判,欧洲的水利政策终于有了重大突破,从而完善了水利法律法规,确定了水资源管理的新方向,对欧洲的流域管理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该指南明确规定,凡涉及的河流,从河源到入海口均要进行统一管理。在河流流经的各国政府都应在河流的管理上给予合作。管理部门不能就事论事,单独提出污染问题。

管理部门必须把相对独立的流域划分到河流经过的成员国。并指定流域管理区。小河流可划分到大流域区,地下水可划分给最近的或最合适的区域进行管理。

当一条河流流经若干个国家时,成员国必须同意国际河流流域管理区的划分意见。如莱茵河、多瑙河、易北河、默兹河、斯海尔德河等许多河流已经划分了管理区。对于流经欧洲边界的河流,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其成员国都应该根据有关规定争取建立国际河流管理区,并按新颁布的指南进行实施。

1 确定水体

在《指南》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措施,同时把水体分为河流、湖泊、河口或近岸水域等类别。对每一种类别的水体应根据其纬度、流域面积的大小和地质情况等进行详细划分。对变化较大的地表水,如输水渠道、城市河流等还应制定不同的规定。地下水也需要制定单独的管理办法。

政府部门还必须负责收集和保存人为造成的水体压力的信息,如:

・城市、工业、农业及其它点源的污染;

・以农业为主的污染扩散源;

・各种用途的大量取水;

・重要的水量调节;

・地貌的重大变化,如修建了渠道和防洪工程等;

・明显的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

水利框架指南要求各成员国政府编写一份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各流域管理区的管理计划。为了使各种水体质量达到“优良”状况,该计划还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在考虑环境质量标准的同时,要把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的多种经济作为根本。

根据水利框架指南,要收录的其它有关规程包括:点源、扩散源的控制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等。

作为新指南的重要组成部分,某些污染物必须在允许的期限内彻底清除。一旦谈判结束,最后名单将于近期公布。这些污染物质将通过泄流量、物质环境的监控以及污染源控制而得到遏制。

2 监测网络

由于评价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对水体产生的长期变化极为重要,所以准备对该过程进行长期监测。监测结果应向欧洲委员会报告,六年为一个周期。欧洲环境署通过欧洲研究中心履行其职责。

英国作为牵头国家,根据水研究中心环境保护咨询专家的建议,欧洲水研究中心负责对国家网络基础上建立的监测站网络进行维护。该网络又称为“欧洲水利网”,专门负责提供欧洲所有水资源现状和面临压力的典型数据和信息。根据网络建立起来的数据库是依据欧洲31个国家提供的数据建立的。该系统成本低,通过政府部门既能获取信息,又可采用通用的方式向各用户通报其进程。

3 海水污染监测

六年来,水研究中心一直是其合作伙伴在欧洲水研究中心内陆河流专题研究的牵头部门,同时还开发并运用了欧洲水利网。目前,还没有一个有代表性的河口和海岸监测站网络可以与该系统相匹敌。该项空白将由欧洲水研究中心通过与区域性论坛海洋会议的合作来填补。该区域性论坛涉及到了欧洲所有的海洋公约,包括欧洲的黑海、里海等所有海域及北冰洋。

这表明研究中心覆盖的面积是非常辽阔的,其中还包括了周边国家和巴尔干国家。目前正在与俄罗斯联邦、欧洲新独立的国家、高加索地区及中亚地区的国家进行商谈。将来参加国可增加到45个。

有如此众多的国家参加,如果将来在一个国家发生了污染问题,继而又影响到另一个国家,是谁的责任就显而易见了。

根据欧洲水研究中心项目负责人蒂姆拉克介绍,污染者应负最终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由于工厂、煤矿或者污水处理厂的排水污染了河流,该厂的法人代表就应该承担其清理费用。一般在国际河流各管理分区都开发有应急系统。根据上游地区国家制定的防治污染的政策法规,要对下游国家通报污染出现的时间、范围及潜在的影响。该应急系统通常是采用自动、遥测或是与互联网相连的管理方式。目前,莱茵河和多瑙河都已经建立了性能良好的预警预报系统。

200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