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平
(徐州卷烟厂技改处,江苏 徐州 221005)
摘要:对于攸关当代与子孙后代生存发展的中水回用,为何在国内受到冷落呢?本文通过对思想观念、评价标准、宣传引导等问题进行剖析,阐明我国中水回用事业的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缺水;中水回用;回用阻力。
对于缺水的我们,中水回用的意义已远远超越了经济范畴,它不仅攸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更重要的是攸关每个人生活质量的提高,攸关当代与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节约就是创造, 利用一份中水,就会增加一份洁净水资源、增加一份发展能力、增加一份生存保障。当今,从世界范围看,中水回用已不再是一个“行业”,而成长为一个朝阳“产业”。如此重要、必要的“产业”,为何在国内受到冷落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思想观念问题,也是最关键阻力。首先,由于一些人的水资源保护意识淡薄,对他人、对后代缺乏使命感、负责心;因此,对中水回用缺乏诚意与善感,总认为用不用中水是个人爱好,无碍大局。其次,总认为水是老天降下来的,不用白不用;总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廉价资源,多用无非多交点水费,无关大局;回用中水岂不是杞人忧天、画蛇添足。再次,由于一些人对中水回用缺乏认知,总认为中水就是“脏水”,绝对不可回用。在上述观念的导引下,致使宝贵的水资源污染严重,饮用水水质不断下降;致使水资源日益匮乏,江河断流、地面下沉、土地沙化、植被衰竭。面对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态势,面对水资源日益匮乏的现状,面对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的现实,该是我们清醒的时候了,因为一旦乏水,生活将不再灿烂,生命将不再绚丽。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狼一时不来,会永远不来吗?狼真的来了我们该怎么办。如其坐等狼来,享受一时的安逸、落日的余辉,不如早转观念,把保护水资源,节约、珍惜每一滴水作为我们每一个人责无旁贷的责任;不如主动出击,把用水工做的早一点、实一点;一步先,吃遍天。
2、评价标准问题,也是最主要阻力。市场经济时代,追求经济利益无可非议;但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我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应懂得兼顾环境代价、社会收益。沉重的代价,终于使人们清醒,仅靠GDP去评价一个国家、城市、行业的发展是片面的、有害的,仅追求经济增长也无法支撑起全民所向往的和谐社会。故不是任何项目都适宜以直接的、局部的、短期的经济价值来衡量其优劣,甚至决定其成败,中水回用就是这样的项目。比如:悠关国家发展、稳定,情系千万贫困儿童学业的“希望工程”,单从经济效益去考察,恐怕是严重亏损的项目,但谁能否定她的功绩呢?再如:联想集团、上汽集团、IBM公司等企业在上交大量利税收的同时,也积极参与文化教育、扶贫赈灾、健康医疗、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等,难道这些也能用其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去衡量吗?难道这些不是企业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吗?如果不是发自内心地树立资源有限、浪费可耻的观念,而只是以一吨水几块钱、每度电几角钱的表面价格来度量其价值,衡量其意义,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将无从谈起。所以,对于中水回用项目,不仅要计较一时、一事的经济得失;更要看到其环保价值、社会价值和无形价值,看到中水回用的成长和必然趋势,承担起我们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只有良知,才有责任;只有飞翔,才有超越。
3、守法执法问题,也是最直接阻力。针对水环境的不断恶化、水资源的日益匮乏,我国颁发了许多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水质恶化的趋势并没得到有效遏止,水资源浪费的行为并没得到有效扭转,中水回用的重大潜能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有法不依,导致现有的法律、法规等同于一纸空文、行同虚设;关键在于违法不纠,导致违法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使其冠冕堂皇的抛开环保“包袱”,占据成本竞争优势;而相应的守法企业则处于成本竞争劣势。这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不仅是对环境守法行为的嘲讽和打击,更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怂恿和鼓励;不仅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而且严重地损伤了人们的守法信心。为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首先,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摆正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其次,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纠,使违法违规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使其管理者承担应付的法律责任,还法律于尊严、民众于公平、社会于公证。再次,要与时俱进的出台、完善中水回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为节水治污最有效措施之一的中水回用保驾护航。
4、认知不清问题,也是不可小视的阻力。由于一些人对中水回用事业缺乏学习与认知,总认为中水回用就是污水处理,他们自然会将污水处理的全部费用(建设投资、运行费用等)强加到中水回用项目上,造成中水回用不仅投资大,而且运行费用高的假象,尤其是在目前水资源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福利型供水模式下;从而在被一些人捧为逃避中水回用之堂皇借口的同时,也挫伤了一部分人主动使用中水的热情与信心。其实中水回用与污水处理是二个相对独立的过程。中水回用是以经过处理后的、达标排放水作为水源,经进一步处理,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89,以再利用为目的;而并不需要将全部污水一次处理到中水回用标准,其处理的水量决定其回用的水量;目前,国内一般回用水量达到总排污水量的30%∽50%左右,国外先进国家已经达到80%以上;其项目投资一般为污水处理项目的30%∽40%,而实际中水回用费用约为0.7∽1元/ M3。中水回用不仅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节约宝贵的清洁水资源,而且为企业节省水费、排污费,为社会节约巨大的污水处理费用。据统计,每多用1吨新鲜水就意味着多排放至少0.7吨的污水,而这些污水将会污染10倍于自身的新鲜水体,而要“净化”这些污水则需20倍新鲜水体。每形成1吨城市供水能力需投资2500~3000元,每形成1吨城市污水处理能力需投资4000~5000元。污水处理是以排放为目的,其排放前务必处理,使其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且务必将污水100%处理到达标排放标准。处理污水直接排放,不仅会污染公共水体,浪费水资源、降低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企业还要交纳排污费、治理费等。两者的区别与利弊一目了然。
5、宣传引导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阻力。作为当今世界节水治污最有效措施之一的中水回用,由于宣传、引导的力度还不够,致使一些人对国内外中水处理技术、回用水质标准和中水回用事业的战略意义等缺乏认识和了解,致使中水回用事业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水资源日益匮乏的我国,节水已经呐喊了几十年,但漠视节水的观念和浪费水资源的陋习依然没有根本改观。“水污泪飞、水枯沙起”的残酷现实,已经把我们逼上了节水这条路。如果再不发自内心的拥护并投入到以水权为核心、以定额管理为手段、以量化考核为目标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到那时,流再多的汗也无法寻回解渴的水,流再多的泪也无法乞到救命的水,更不用说你用金山银山做交换了。
终于用上中水了(漫画)摘自《人民日报》
总之,不论从当前还是今后,不论从思想观念还是实际行动,不论从个人还是组织来讲,中水回用事业都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历程;需要多管齐下,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从我、从你、从现在、从小事做起;需要集腋成裘、聚沙成塔;没有春种一粒粟,哪来秋收万颗籽。通过你我真诚的努力,梦里追寻的蓝天白云近在咫尺,曾经拥有的青山绿水绕城依旧。
结束语
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世世代代环境的庄严责任。”开展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从良智出发,站在对当代与后代负责的角度,我们在指责他人的同时,更应该反省自己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同时,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理应承担起我们的环保责任,责任重于泰山。还犹豫什么,请行动起来! 关注中水回用,关注环保事业,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家园,使我们的水更清、山更美、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使我们的黄河不再断流、土地不再干渴、人类不再望穿秋水!
相关链接:国内外众多使用中水的厂家和近百年的使用历史证明,排放污水在前期处理的基础上,无论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或者采用臭氧、抑制活性炭处理、生物膜等处理方法,均能达到中水水质标准。通过以下措施,可以确保中水回用的安全:①、中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后才能使用,确保细菌不会重新生长,在输送和使用过程中也不产生细菌污染。另一方面,参照国家《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并结合企业中水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回用中水水质标准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回用前的中水水质进行检验,并跟踪监控,发现问题,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②、国家的相关中水回用标准,对氮、磷等有较高的要求,确保回用中水不出现黑臭等富营养化现象。③、目前,中水仅用于非饮用水、非人体直接接触的、低质用水领域,如冲洗卫生洁具、清洗车辆、园林绿化、道路保洁及消防补水等。而非用于饮用、食用、洗手、洗澡、洗衣等与人身体有密切接触的用水领域。④、确保自来水与中水的供给是两个被严格分开的独立水系统,都有各自的专设管网系统,并将各类输水管道标注差异显著的区分标志,以消除潜在的误用问题。⑤、对使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引导,对使用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知识,以防范使用中的误操作、误使用。
可喜的是,近几年来由于水资源的日益缺乏,自来水的价格不断攀升,中水回用已逐渐地显示出它的经济、、环保、社会价值,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中水回用。现在全国已有北京、天津、大连、青岛、西安等十几个大中城市在工业成功回用的基础上,已开始中水进入居民小区的试点工作。
个人简介:周平,男,1971年8月出生,江苏徐州人,工程师,从事技术革新与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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